為進一步加快“三轉”,突出主責,抓好主業,近日,經中央紀委和自治區編辦批准,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內設機構進行新一輪調整,進一步理順機構職能,優化編製配置,加強辦案力量,強化內部監督。
  此次內設機構調整改革,整合4個機構,將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將黨風政風監督室(自治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自治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新設2個機構,新設第五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重組2個機構,在幹部室基礎上組建了組織部,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了宣傳部。從內設機構調整改革的思路上看,呈現出5個特點:
  徹底合署辦公。將區紀委辦公廳和監察綜合室進行合併,組建新的區紀委辦公廳,將原來的兩套運轉體系變為同一套運轉體系,解決紀委與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合得不徹底的問題,進一步理順關係,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增加辦案力量。向優化機構職能設置要編製,通過合併職能、騰擠編製,將擠出來的編製向執紀辦案部門、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傾斜。在去年增設第三、第四紀檢監察室的基礎上增設第五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從原來的2個增加到5個,紀檢監察室人員編製增加到40名,同時增加黨風政風監督室和案件審理室人員編製,使執紀監督人員占委廳機關編製總數比例達到62%,為促進區紀委更好地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這一主業提供了堅實的人員組織保障。
  拓展職能範圍。在原幹部室基礎上組建區紀委組織部,明確組織部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的職能,併在原幹部室管理委廳機關各部門、派駐(派出)機構主要幹部人事的基礎上,將地(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區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的幹部人事管理納入職能範圍,使組織部職能放大為對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統一管理,有力加強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在原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由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職能。通過加大宣傳,加強正面引導和警示教育,努力為實現“不想腐”的目標奠定基礎,體現了更加註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的理念。調整五個紀檢監察室的聯繫地區和單位,實現聯繫區直(中直)單位、7地(市)和區管國有一級企業全覆蓋,明確把五個紀檢監察室職能拓展為負責聯繫地區和單位的幹部管理、作風建設、“兩個責任”、案件查辦、線索管理、綜合指導協調等8個方面,加強了區紀委對下級紀委和派駐(派出)機構的領導。
  理順職能關係。本著優化職能配置、減少職責交叉的原則,理順了機關內設機構的職能關係,使各部門的職能更加明確,運行更加高效。把原來宣傳教育室承擔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的職能歸口到組織部;把原來執法與效能監督室的主要職能合併到黨風政風監督室;把分散在原幹部室和信訪室的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舉報受理及處置的職能,全部劃歸新成立的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強化內部監督。新成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由具有豐富綜合辦案經驗的原執法與效能監督室主任擔任“一把手”。明確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受理自治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地(市)級紀檢監察機關、委廳機關各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以上幹部的違紀違法舉報、問題線索初核、案件審查工作等7項具體職能。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將按照《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明確的改革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紀委(紀檢組)履職不力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紀檢監察機關幹部履職不力問題,嚴格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當前,西藏自治區結合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正緊鑼密鼓地開展委廳機關制度“立改廢”工作,旨在建立完善與內設機構調整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規範,推進機關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現已累計梳理出需修訂製度30個、新建制度64個;其中,修訂製度已完成的有8個,新建制度已完成的有13個。(西藏自治區紀委)  (原標題:西藏區紀委調整內設機構 執紀監督人員超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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